郝鹏飞:行刑路上的“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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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是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法官负责将有效的法律文书转化为真金白银。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是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盘棋”思维推进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郝鹏飞将“我告”等司法理念融入具体案件的真实写照。
因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查某向黄南州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看似简单,但被执行人却长期“隐身”,反复寻找也没有任何消息。找人难,使此案成为“骨案”。这笔钱是申请人查某通过自己的努力攒下来的。对此,郝鹏飞决心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这笔钱。这时,郝鹏飞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就发挥了作用。他及时通报了被执行人所在地区,并向周边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发出要求,动员全民参与寻找被执行人。
几天后,郝鹏飞接到了远在300公里外的网格员董志的电话。他说:“我看到了你要找的人。”郝鹏飞赶紧组织人连夜赶往那里,终于找到了要处决的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法律与情感的融合
“工作的执行必须充满力量和温暖。”郝鹏飞是这么说的,他也是这么做的。多年来,他一直秉承这一理念,以定期集中执行行动为抓手,找到了符合黄楠实际情况的新执行工作模式————“1+7”执行模式,让每一次执行案例能够体现法律与情感的融合。多年来,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在全省名列前茅。
在一次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付某真实感受到了执行刑罚的严厉和执行工作的温暖。付某是一位外地商人。因与他人发生纠纷,他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付某向李某支付37万元。付某未能及时兑现,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郝鹏飞立即联系了涉案人员,但傅经多次传唤后仍拒绝出现。郝鹏飞立即带领执行法官和法警前往付某的住处进行搜查。付某傲慢抗拒执行,郝鹏飞决定将其送交法院强制拘留。
办案大厅里,郝鹏飞让傅说完,出气,然后向他详细解释了每项强制措施的严重后果。当得知付某的女儿在西宁市一所民办高中就读时,郝鹏飞给他讲解了法理和道理,劝他不要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影响到女儿。最后,付先生表示愿意现场表演。
走出法院大门后,被执行人付某拉着郝鹏飞的手说:“谢谢您!如果不是您今天教了我这么多法律知识,我女儿可能就走不了了。”去一所好学校。”郝鹏飞灵活办案,展现了司法实力。体现了司法温度。
从法学院走出的法律“新生”,到法院业务骨干,再到执行队长,改变的是他的人生角色,但不变的是他“伸张正义”的初心为人民”是他始终坚持的。正如郝鹏飞所说:“从我成为法官那天起,我就想把每一个案件都当作自己的事来处理。”
无论是田园草原还是田野,都留下了黄南法院执行法官的足迹。他们孜孜不倦地工作,始终真诚地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郭嘉通讯员满跳霞)
(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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