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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8616(江西省内代码)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我院不预留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十一  文史、理工、三校生文理生兼收。

    第十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  文史、理工、三校生文理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六章  学杂费标准

第十  学费: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设定5000元/年/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800-1000元/年/人。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学生根据本人情况申请,需出具由当地民政局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  学院设立了国家()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项目,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认定

    二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九章  组织与监督

二十一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党政办、招生办、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动科系等部门负责人、动科系专业老师代表、傲农集团总裁及学生会主席为委员。

    第二十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

第二十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sw

kj.com/)公布。

    第二十  对于学院回复考生咨询有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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