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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病假条,公司是否必须批准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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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15年4月入职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6月陈某怀孕,同年7月至9月30日期间,陈某以孕酮偏低、孕期出血导致先兆性流产需卧床休息为由先后凭某A医院和B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通过微信方式向资产公司申请3次病假共计65天(最后一期病假期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

9月16日,公司人事经理听闻陈某在外逛街的消息,当日,致电陈某,要求其在9月30日之前根据规章制度要求补交3次就医的挂号发票、病历记录、检查报告、用药清单等就医资料,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其为虚假病假。

陈某当即回复公司其只有病休证明,没有就医资料,因尚需卧床休息,无法到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之后,陈某继续在家休息,未向公司解释为何没有就医记录的原因。

9月30日,资产公司以陈某骗取病假65天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2016年10月10日 ,陈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中,陈某表示没有就医记录系医生认为其病情简单只需卧床休息,也无需进一步检查和用药,便直接开具了病休证明;而判断是否需要病休的依据应当是加盖有医院印章的病休证明,公司认为病休证明有假,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资产公司则表示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申请病假必须提供详细的就医记录,陈某无法提供,就属于违反规定,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另,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由陈某签收。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分析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已提供了加盖有医院印章的病休证明,至于病休证明的真伪并非由仲裁机构甄别,在资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陈某为虚假病假的情形下,应当认定病休证明合法有效。虽然出具病休证明的医院没有陈某的挂号记录等就医材料,但并不能就此推定陈某无需病休,日常中也不能排除没有常规就医流程,医生简单诊断后便开具病休证明的情况,且陈某处于孕期,公司理应对孕期女职工的病假提高容忍度;公司关于必须提供就医记录方能请假的规定过于死板。现公司未查明事实便草率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资产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由陈某签收,陈某作为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现陈某不按照规定提交病假所需就医记录,应当视为病假不成立。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不能片面的以是否有病休证明或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来判断是否应当批准病假,而应综合考虑职工的病情以及职工不能按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客观原因。

本案裁决采纳第三种观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至于企业如何行使审核批准权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职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只要职工病情属实且有专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及完备的就诊记录,企业当然应该审核批准病假,但当企业对于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提出合理性质疑时,应赋予企业对职工病情、就诊记录等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批准或者撤销病假。

本案中,陈某主张其孕期出血、孕酮偏低,有先兆性流产症状,却没有最基本的挂号记录和病历记录,明显与常规的就医流程不符,且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孕酮是否偏低需经抽血查验,而陈某却无此检查项目,其病情存在虚假嫌疑,同时其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病情,故单一的病休证明并不能成为陈某申请病假的依据。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依据,陈某既未按制度要求提供具体的治疗诊断记录,又不积极主动向公司解释具体原因,以为法律对孕期职工提供无底限的保护,其行为构成对公司管理的对抗,其病假不成立,构成严重违纪。因此公司可以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职工病情属实,但不按规定提供就医材料或办理请假手续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若职工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批准职工休假。若在企业再三督促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下,职工仗着患病恶意不予配合办理的,则企业亦可不批准休假。劳动法不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同样保护企业的自主用工权。

【启示思考】

近年来,因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尤其是孕期女职工泡病假、患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常见病的职工申请长期病假引发的争议更是屡见不鲜。

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建议休息的时间与企业的预期相差过大。鉴于实践中确实存在医院基于人情等因素开具虚假病假证明的情况,建议企业审慎认定虚假病假,加强对病假真实性的事实调查。

本案中,资产公司仅以陈某在电话中答复没有就医记录便推断陈某虚假病假并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存在较大风险,若陈某在庭审中提供了就诊记录和检查报告,那么资产公司便处于被动地位。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为合理防范少数职工恶意病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建立严格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病假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病假申请书、挂号发票、病历记录本、医药费单据、检查报告、病假证明等)、请假的流程等;

2、确立病假合理性复查制度,明确企业有对职工病假到第三方医院进行复核的权利;

3、建立长期病假探望制度,既体现企业的关爱之情,也对职工病假起到一定监控作用;

4、明确职工虚假病假的责任,规定虚假病假以旷工论处或病假天数达到严重违纪情形的,企业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并采取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病假工资等救济性措施。

用户评论

烟雨离殇

这说法有点过于绝对了吧?每个公司规定不同,有的公司确实比较严格对待病假条,但也有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情况酌情处理。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的政策和部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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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離

我也是想问问,这样真的好吗?万一是假的病假条呢? 这好像不太公平对其他认真上班的同事,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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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走i

现在很多公司都强调以实际工作效率为重,我觉得只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就应该尊重员工的时间安排吧。当然,如果出现工作量不符合预期,也可以通过正常的沟通协商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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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の笑颜

这也太夸张了吧?拿来病假条就直接批假,那是不是太容易让人钻空子了?公司得考虑维护制度公平性,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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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咖

我觉得这个说法挺有道理的。能在家休息疗养就应该好好恢复身体,工作量不重的时候就应该尽量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这样也更 conducive to work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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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伤。眞美

说的没错!如果公司真的做到像标题描述那样重视员工健康,那员工就该更加愿意为公司贡献心血吧。但现实中这种情况估计不太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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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已上天

这确实是一个挺大的问题啊!很多时候我们为了工作会忽略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样最终得不偿失。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员工福利,帮助他们保持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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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抹烟熏妆丶

我之前做过一段时间类似的工作,因为工作的压力让我经常生病。后来才明白了,只有健康身体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希望这样的理念能够被更多的人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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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德花瓣

有时候真的很难划分出哪些是真病假、哪些是假的。公司应该建立更科学的制度,而不是单纯地看病假条是否有效。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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箜明

我也经历过类似的情况,领导对员工休息时间要求非常严格,经常压迫他们工作加班。这样的情况下,哪怕是真生病也害怕提出休假,因为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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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叹尘世美

我觉得公司应该更加人性化一些对待员工的休假问题,而不是仅仅关注病假条的有效性。毕竟每一个员工都是一个独立的人,都有自己需要休息和调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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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心锁爱

"才•法务" 这一名称听起来很专业,但这种做法显得有点不近人情啊。公司既然要注重员工健康,那就应该更加理解他们的需求,而不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管理员工的休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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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悸╰つ

我感觉像这篇文章作者这样想,确实挺现实的。很多公司领导其实根本不懂员工的需求和压力,他们只顾着追求效率和成果,却忽视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休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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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黑色迷你裙

"才•法务" 的说法让我感到很震惊!这种做法难道不是在加剧员工的焦虑和压力吗?公司应该鼓励员工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用这样的僵硬制度来管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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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人

或许是现在社会竞争太过激烈了,很多人都把工作看得比自己的生活更重要。这样下去,大家都会变得越来越疲惫不堪,到最后谁都无法得到真正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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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陌繁花丶

公司的管理方式确实会影响到员工的心理状态。如果公司总是让员工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那么一定会导致员工感到压力过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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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遗忘那段似水年华

这个标题引发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作为员工来说,生病确实需要休息,但公司的运营也需要正常运转。我觉得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情况灵活处理,而不是僵化地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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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晴空

我个人觉得要是真的身体不舒服就应该好好休息啊,休个假才好恢复体力呢,公司不应该强迫生病的员工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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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薆情海

这真的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吧。一些小型公司可能没有那么多人手,需要员工尽量到岗。大型企业或许更灵活,可以理解员工生病的状况,给予适当的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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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忘

我觉得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和流程,对于病假条的批准就应该严格遵循公司的制度。如果员工一直不按规则行事,会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甚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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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i

生病不应该被视为一个“需要审批”的事情!作为劳动者,有权利享受休息和医疗保障,公司也应该尊重员工的身体健康,给予合理的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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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风骚姿势我学不来

病假条批准是双向的,公司要合理管理资源,员工也要及时沟通,不要轻易提交假条。我觉得坦诚沟通才能建立起双方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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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消云散

我曾在一家小企业工作过,老板非常严格,即使你生病了,也可能不会同意给你休假。这种情况真的让人很无语,为了病没休息导致病情加重的情况也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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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瞒我瞒

看标题就觉得这很有争议,毕竟公司的运营需要正常,员工的健康也很重要。我觉得最好是建立清晰的制度,例如提供一定天的带薪病假,同时鼓励员工及时汇报身体状态,以便公司做好周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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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栀

如果一个本来可以正常工作的员工故意提交病假条,就应该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理。毕竟,虚假的病假请求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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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

在一些大型公司,病假审批过程可能会比较严格,需要提供医生诊断证明等。这让我感到有些不便,如果只是轻微的感冒或发烧,提交正式病假就显得过于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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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晰的声音

我觉得每个行业的规定应该有所不同,比如医疗行业、教育行业、餐饮行业等,它们对员工的正常上班时间和健康状况的要求可能都比较严格。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病假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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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凉人

作为老板,我希望能尽力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我会鼓励员工及时休息,生病时不要逞强去上班,我会尽量给予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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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放弃

我觉得公司应该鼓励员工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就医。 为了公司的利益,也为了员工们的好处,创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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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心疯i

病假条制度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既要保障员工权益,也要考虑公司运营需求。我觉得最好的方案是建立一套透明、公平、可执行的制度,让双方的立场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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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非昔比'

我曾在一家很人性化的公司工作过,他们对员工生病了的态度非常理解,只要稍微有点身体不适就可以休假休息。这种环境让我感到很舒服和安心,也 motivates me 为公司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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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伤我i

我认为对于紧急状况,比如突然生病或家人遭遇意外等情况,公司应该给予员工足够的灵活性,及时批准病假请求。毕竟,在这个时候员工需要专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而不是担心工作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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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神大妈

个人觉得病假条审批流程应该简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精力浪费。 公司可以尝试更加直接的方式,例如将休假权限赋予每个员工,让他们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休假时间和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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